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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链接:http://politics.people.com.cn/n1/2026/0403/c461001-40695046.html
原文作者:网信中国
为了促进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《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一、反馈渠道:
-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:shuziren@cac.gov.cn。
-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管理技术局,邮编100044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”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。
重点摘要:
该管理办法涵盖了总则、权益保护、服务规范、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五大章节。核心要求包括:
- 权益保障: 使用自然人个人信息建模需取得单独同意;严禁未经同意使用高度相似的肖像或声音,严禁侵犯他人人格权。
- 未成年人保护: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、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,严禁诱导沉迷及过度消费。
- 标识管理: 提供数字虚拟人服务需在展示区域全程持续显示含有“数字人”字样的显著标识。
- 内容红线: 严禁利用虚拟人生成危害国家安全、宣扬恐怖主义、歪曲英雄烈士事迹等违法违规内容。
- 安全机制: 服务提供者需建立安全风险监测、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,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人工审核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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